苯醚甲环唑PD20110718
- 登记证号
- PD20110718
- 农药名称
- 苯醚甲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绿色农华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7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5-30毫升/亩 | 喷雾 |
| 香蕉树 | 叶斑病 | 2000-3000倍液 | 喷雾 |
防治水稻纹枯病,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足量的水稀释后喷雾使用。防治香蕉叶斑病,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使用,视病情调整喷药间隔期。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内吸杀菌剂,通过抑制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干扰病菌的正常生长,对植物病原菌的孢子形成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具有较好的内吸性。
1、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香蕉上安全关隔期为42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切忌污染鱼塘、水池及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或面罩)、手套和胶鞋,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洗净手和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 2、如溅及眼睛,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送医就诊。 3、如吸入,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新鲜处,送医就诊。 4、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使用医用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