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0713
- 登记证号
- PD2011071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6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6月21日,增加黄芪根结线虫。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 黄芪 | 根结线虫 | 400-600毫升/亩 | 灌根 |
1.建议在甘蓝小菜蛾卵孵化期或低龄幼虫盛发期进行防治,兑水40—60公斤/亩,施药间隔期为10—14天。与其他类型的药剂轮换交替使用,延缓抗性产生。喷雾要均匀彻底。2.于黄芪出苗后进行土壤灌根1次,兑水600公斤/亩。最多施药1次。3.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该制剂为阿维菌素微乳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渗透作用,通过抑制害虫的神经传导,致使害虫麻痹、拒食、死亡。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肤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抽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在鸟类保护区、桑蚕地区及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严禁药液注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荷塘内洗涤。4.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误服后,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不慎吸入身感不适后立即将病人移至通风处,然后视病情就医治疗。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及家畜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避免在低于10℃和高于30℃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