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高氯PD20110709
- 登记证号
- PD20110709
- 农药名称
- 氟铃·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7%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5
- 批准日期
- 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1.9%
高效氯氰菊酯3.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50-6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苯甲酰脲类与拟除虫菊酯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由苯甲酰脲类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天敌赤眼蜂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及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