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097551
- 登记证号
- PD20097551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绿色农华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
- 批准日期
- 70%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
杀虫单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7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50-70克/亩 | 喷雾 |
在稻纵卷叶螟1-2龄幼虫和(或)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期施药,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施药时应保持稻田水层3~6厘米,保水3~5天。
本品为杀虫单和吡虫啉复配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2.本品对蚕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污染蚕及桑叶。 3.棉花、烟草、梨树和茄科作物等对本品敏感。 4.本品易吸潮,但吸潮后效力不变。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和胶鞋等,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洗脸、洗手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 急救措施: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1、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2、贮存时应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