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仲丁威PD20110702
- 登记证号
- PD20110702
- 农药名称
- 阿维·仲丁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5
- 批准日期
- 1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仲丁威1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水稻稻纵卷螟、二化螟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使用为好。 2、本品最好在下午傍晚用药,避免见光分解。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瓜、豆、茄科作物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本品由生物杀虫剂阿维菌素和化学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仲丁威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渗透性较强。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1、使用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在稻田使用本品的前后10天,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以免发生药害。 4、接触本品应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如戴手套、口罩,施药期间不得吃东西和饮水。喷药后直接洗手、洗脸。 5、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称到医院就诊。 1、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物,应立即用大量清水、肥皂冲洗干净。 2、如果药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请医院诊治。 3、如遇误服中毒,立即催吐,若判断为仲丁威中毒为主,可用硫酸阿托品解毒,禁用解磷定,并请医生诊治。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在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请将本品放置在远离儿童和其他无关人员的地方并加锁;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