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97583
- 登记证号
- PD20097583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广州市益农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稗草 | 135-170毫升/亩 | 毒土法 |
1、水稻移栽后4-5天施药,施药时应保持3-5厘米浅水层,一周后正常排灌; 2、每季作物最多施用本品一次。大风天或下雨前请勿施药。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可用于水稻移栽田稗草。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对光稳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持效期为30-40天,对下茬作物安全。
1、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摄氏15度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 2、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稗草防除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一叶期前使用。 3、丁草胺对鱼类毒性较强,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不能使用本品。 4、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中,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2、无解毒药,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及时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贮存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 2、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3、本品易燃。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4、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5、搬运时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