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磺草胺PD20211118
- 登记证号
- PD20211118
- 农药名称
- 五氟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卓田植保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22%
- 备注
- 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菏泽龙歌植保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2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7-9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本品在水稻移栽后,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施药。2.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3.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4.遇大风或预计1小时之内下雨,请勿施药。5.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磺酰胺类除草剂,推荐药土法,可以有效防除水稻田中的稗草(包括稻稗)、一年生阔叶草和一年生莎草等杂草。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 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