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氧·乙草胺PD20211115
- 登记证号
- PD20211115
- 农药名称
- 戊·氧·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4%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4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2%
乙氧氟草醚5%
二甲戊灵1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在大蒜田播后苗前,以推荐剂量兑水均匀土壤喷雾施药一次,亩用水量30~50公斤。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4、注意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本品本剂是二甲戊灵、乙草胺和乙氧氟草醚复配的选择性苗前除草剂,对大蒜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根据土壤墒情,适应调整用药量。2、喷雾要均匀细致,切忌漏喷或重喷,以免药效不好或产生局部药害。3、施药宜在上午10点前或下午4点后,避免午时高温施药。4、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5、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6、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7、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8、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 1、若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若皮肤接触,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如症状持续,请就医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 3、若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症状持续,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请勿自行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