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211110
- 登记证号
- PD2021111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74.7%。2024年12月16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00克/亩 | 茎叶喷雾 |
于杂草生长旺盛期用药,定向茎叶喷雾,喷雾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勿用药。使用时避免飘移药害。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对非耕地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应于杂草生产旺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3-4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作物田,需要对杂草作定向茎叶喷雾处理。桑园最外围作为隔离带。(3)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药雾吸入或接触人体。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清洗喷药器械或废弃药效时,切记污染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剂。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中毒症状:头昏、乏力、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沾染皮肤或衣物,请以清水和肥皂水清洗。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药剂至少15分钟。 若误食,尚无特效解毒剂,请立即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并远离火源和热源。 应置于儿童及宠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运输时,请注意防雨淋、高温,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 请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