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7618
- 登记证号
- PD20097618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15克/亩 | 喷雾 |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莲藕 | 莲缢管蚜 | 10-20克/亩 | 喷雾 |
| 菠菜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1.在水稻飞虱发生期;在芹菜蚜虫发生高峰初期;上茬韭菜收割后第二天;菠菜蚜虫成、若虫发生期;莲藕莲缢管蚜发生盛始期施药,使用时尽量用二次稀释,以便于施药均匀,充分发挥药效。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时,请勿施药。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从而破坏昆虫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使之神经麻痹后死亡。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部内吸传导作用。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芹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韭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菠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莲藕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不可与强酸性或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1、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大量清水冲洗。 2、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 3、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应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剂。
1、贮运时严防潮湿、日晒、避光,应于干燥通风专用库。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严防潮湿日晒,保持通风良好。 3、避免儿童接触,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