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PD20211107
- 登记证号
- PD20211107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1次; 2、使用时应尽量避免药液飘移,以免对周围的作物造成危害。
本品是非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接触绿色组织后具有杀伤作用,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从而使杂草叶绿体失去活性。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使用本产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7、禁止在捕食性天敌放飞区域施用。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草甘膦铵盐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