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草铵膦PD20211097
- 登记证号
- PD20211097
- 农药名称
- 氧氟·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7%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荣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1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4.2%
乙氧氟草醚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35-352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需用清水配制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建议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周到茎叶喷雾施药。2.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本品为草铵膦与乙氧氟草醚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草铵膦属膦酸类灭生性除草剂,为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对多种禾本科杂草、莎草科及阔叶杂草均有很好的防除效果;乙氧氟草醚为含氟二苯醚类除草剂,是一种超低用量的选择性除草剂,药剂在光照条件下迅速发挥药效,对多种阔叶杂草有很好的防除效果;两者混配,对非耕地杂草具有良好的防效。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眼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废弃物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混放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