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磺草酮·乙氧氟草醚PD20211087
- 登记证号
- PD20211087
- 农药名称
- 硝磺草酮·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明德立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硝磺草酮1.2%
乙氧氟草醚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30-300克/亩 | 撒施 |
1.施药时期:在水稻移栽缓苗后5~7天,秧苗返青后施药;直接在田水中撒施(确保撒施均匀)。2.在露水干后施药,避免药剂直接粘粘作物,无法在水中崩解分散。本品适用于稻苗高20厘米以上,秧龄在30天的水稻大苗移栽田使用。3.施药时气温在20~30℃,施药后田间保水7天以上,水层3~5厘米。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4.硝磺草酮对部分籼稻及其亲缘水稻品种安全性差,大面积推广使用前应先开展小范围试验。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硝磺草酮和乙氧氟草醚的复配制剂。其中硝磺草酮是一种能够抑制羟基苯基丙酮酸酯双氧化酶(HPPD)的芽前和苗后选择性除草剂。乙氧氟草醚是含氟二苯醚类,是一种选择性、芽前芽后触杀型除草剂,杂草主要通过胚芽鞘、中胚轴吸收药剂致死。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水稻田严禁兑水喷雾使用。2.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无特殊解毒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严防潮湿和日晒,药剂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