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草铵膦PD20211086
- 登记证号
- PD20211086
- 农药名称
- 氧氟·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7%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1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4.2%
乙氧氟草醚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注意茎叶喷雾均匀、周到。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为非选择性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效。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解毒剂: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可采用催吐、洗胃等方法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