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噻虫胺PD20211072
- 登记证号
- PD20211072
- 农药名称
- 氯虫·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4%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3%
氯虫苯甲酰胺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500-700克/亩 | 撒施 |
1.花生播种前,将药剂与适量细砂土混合均匀后撒施。 2.在花生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氯虫苯甲酰胺对昆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能够使机体持续脱钙,造成昆虫肌肉松弛型麻痹以致死亡;噻虫胺是新烟碱类杀虫剂,作用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可以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会使害虫异常兴奋,然后全身痉挛、麻痹而死亡;两个有效成分混配后可以有效防治花生蛴螬。
1.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鸟类保护区、鸟类栖息地、养殖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3.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期间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和土壤生物的影响。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防护鞋、戴手套、口罩、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对眼睛有一定刺激性,若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不适,送医就诊;若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