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PD20211064
- 登记证号
- PD20211064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36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36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1)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2)整株均匀施药,不要漏喷,施药后以叶片湿润、药液欲滴未滴为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甘蓝推荐采收间隔期14 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芳基吡咯类杀虫剂,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阻碍ADP转化为ATP,最终导致害虫死亡。该药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在叶面渗透性强,有一定的内吸作用,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鞋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蜜蜂、家蚕和大型溞等水生生物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急救治疗: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衣服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 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误吸: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请医生诊治。误服:勿引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无特殊的解毒药,催吐只能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保持装有药液的容器密封。置于儿童、相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