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PD20211061
- 登记证号
- PD20211061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安阳市五星农药厂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韭菜 | 韭蛆 | 1000-2000毫升/亩 | 灌根 |
1.韭菜韭蛆发生初期灌根施药1次。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施药更有利于药效充分发挥。
本品是一种芳基取代吡咯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在植物叶面渗透性较强,对韭蛆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剂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避免哺乳期妇女及孕妇接触。 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本品不可与呈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1.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干净。 2. 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 3.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 4.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5.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请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切勿与食品、粮食、饲料、种子、饮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