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虫·虫螨腈PD20211054
- 登记证号
- PD20211054
- 农药名称
- 氰虫·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5%
氰氟虫腙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 2.长时间放置,偶有分层现象,使用前,请用力摇匀本品,药液配成后,请立即使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 本产品在甘蓝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本品是由氰氟虫腙和虫螨腈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在植物叶面渗透性强,有一定的内吸作用。推荐剂量下,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按推荐剂量使用,对作物安全。 2、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及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暗、低温、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水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其他物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