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虫胺PD20211052
- 登记证号
- PD20211052
- 农药名称
- 呋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0.05%
- 备注
- 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南宁市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6日,增加甘蓝黄条跳甲。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0.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5-50千克/亩 | 撒施 |
| 甘蓝 | 黄条跳甲 | 72-84千克/亩 | 撒施 |
1.在水稻栽后7—10天,使用本品全田均匀撒施,不得用于漏水田,施药时要有3—5厘米水层,用药后保水5—7天,以确保药效。2.甘蓝移栽前全田均匀撒施施药1次。3.大风天或大雨天,请勿施药。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呋虫胺属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可通过脊柱神经传递的内吸性杀虫剂,同时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以快速被植物根系吸收并向顶传导。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甘蓝黄条跳甲。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使用。2.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等。4.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7.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