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PD20211051
- 登记证号
- PD20211051
- 农药名称
- 甲维·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9.8%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8%
虱螨脲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1、在甘蓝甜菜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施药时雾滴要细,喷雾要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使用1次。
本品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虱螨脲复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外观为均匀悬浮液体。药剂通过触杀和摄食进入虫体,能迅速阻断害虫神经冲动传递,导致靶标害虫运动失调、麻痹、拒食、最终死亡。杀虫活性高,持效期长,对甘蓝甜菜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药时应穿长衣、长裤、穿鞋、佩戴手套、口罩、帽子;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穿鞋、佩戴手套、口罩、帽子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病人到医院诊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输任何东西。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