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虫·乙螨唑PD20211046
- 登记证号
- PD20211046
- 农药名称
- 螺虫·乙螨唑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4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螨唑15%
螺虫乙酯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8000-12000倍 | 喷雾 |
1. 本品应于柑橘树红蜘蛛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本品是由螺虫乙酯和乙螨唑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螺虫乙酯通过干扰昆虫的脂肪生物合成导致幼虫死亡,降低成虫的繁殖能力,杀虫谱广,持效期长。乙螨唑是一种选择性杀螨剂,主要是抑制螨类的蜕皮过程,从而对螨产生优异的触杀性。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柑橘树红蜘蛛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且对柑橘树安全。
1.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 本品不可与氧化性物质混用。3. 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4. 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和洗澡,并及时更换衣物,清洗工作服等。5. 施药时避免对水源、鱼塘的影响,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后及时彻底清洗药械,废弃物切勿污染水源或水体。6. 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施用本产品,禁止采摘最外围桑叶饲喂家蚕。禁止在天敌放飞区域施用本品。7. 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装卸、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确保包装不泄露、不损坏。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