胺鲜酯柠檬酸盐PD20211035
- 登记证号
- PD20211035
- 农药名称
- 胺鲜酯柠檬酸盐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同州大成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8%
- 备注
- 胺鲜酯柠檬酸盐15.1%。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陕西大成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胺鲜酯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白菜 | 调节生长 | 1500-2000倍 | 喷雾 |
1.在大白菜苗期移栽定植成活后,间隔10-15天喷雾施药一次,共施药三次。2.高温天气、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产品在大白菜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
本品属植物生长调节剂。施后能促进白菜生长。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3.施药期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4.使用过的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其它的农药。 5.使用时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施药中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6.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产品。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