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尔多液PD20211026
- 登记证号
- PD20211026
- 农药名称
- 波尔多液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8%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圣雨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28%
- 备注
- 2023年5月19日,增加烟草野火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波尔多液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溃疡病 | 100-200倍液 | 喷雾 |
| 烟草 | 野火病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柑橘树溃疡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次间隔10天左右,连续用药2—3次。2.在烟草野火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间隔7—10左右天再次施药,可施药3次,亩用水量45—60公斤/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施药后降雨易造成药害。避免在高温时施药,以免对叶子及新梢产生药害。4.桃子、李子、杏等核果类对铜离子敏感,易产生药害,避免在发芽至成熟期间接触本品。
本品是保护性杀菌剂,喷洒到柑橘树、烟草上后,将叶片表面覆盖,在其表面形成了一层薄薄的铜不溶性复盐的膜。当药液干燥后,在雨露、空气、碳酸气体以及细菌分泌物的有机酸等的作用下逐渐释放出铜离子,当接触到病原菌后发生持续性的杀菌作用。
1.避免与石硫合剂、有机磷农药、矿物油乳油、铜制剂以及其他酸性农药、肥料等物质混用,以防止降低药效或造成药害。避免与氧化剂接触。2.本剂使用时要注意使用量、使用时期、使用方法,特别是初次施药时,建议接受相关的病虫害防治机构的指导。3.本品对眼睛有较强的刺激性和腐蚀性,对皮肤有中度刺激性,注意不要溅入眼睛和触及皮肤。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7.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本剂溅入眼睛后要迅速用大量水冲洗并就医。2.不慎药液接触皮肤,尽快用大量沫水冲洗皮肤表面。3.不慎吞服药液,立即携本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