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环·稻瘟灵PD20211015
- 登记证号
- PD20211015
- 农药名称
- 氟环·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2022年06月01日,增加水稻稻瘟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环唑5%
稻瘟灵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曲病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瘟病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曲病,应于破口期开始喷雾施药,间隔7天左右再施药1次。2.防治水稻纹枯病应于发病初期喷雾施药,间隔7天左右1次。3.防治水稻稻瘟病应于发病初期喷雾施药,间隔7—10天再施药一次,最多用药2次。4.在水稻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0天。5.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以达到药液喷到叶面湿润又刚好不滴水为宜。
本品由氟环唑与稻瘟灵混配而成,具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该产品活性较高、内吸性较强、可迅速被植株吸收并传导至感病部位,阻碍病菌生长,起到预防和治疗作用。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
1.按照规定用量施药,严禁随意加大用量。2.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彻底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6.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可作他用。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如药液溅及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3.误服:万一误饮,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剂。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2.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同储同运。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