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7691
- 登记证号
- PD20097691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高效氯氰菊酯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1.甘蓝小菜蛾、菜青虫,在卵孵盛期或低龄虫期施药1次。 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原药、高效氯氢菊酯原药、乳化剂和溶剂复合加工而成,能有效的防治甘蓝小菜蛾、菜青虫。
1.本品对甘蓝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远离火源或热源。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 3.远离儿童,上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