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7692
- 登记证号
- PD20097692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批准日期
- 1.8%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3-42毫升/亩 | 喷雾 |
| 姜 | 玉米螟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应均匀喷雾。2.玉米螟卵孵盛期到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1次,应均匀喷雾。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小油菜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甘蓝安全间隔期为2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渗透性较强,残效期较长,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和姜玉米螟具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为:早期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导致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