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7708
- 登记证号
- PD2009770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通州正大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园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杂草旺盛生长期定向茎叶喷雾,喷药时应在喷头上加保护罩.勿将药液飘移到苹果树幼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宜在温暖晴天用药,施药后4-6小时遇雨应酌情补喷.
本品具有持效期较长、稳定性较好、对天敌及有益生物较安全的特点,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对苹果园的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喷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不要直接接触药液,施药人员和配药人员要戴面罩、手套、穿防护服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结束后,要立即洗脸、手等皮肤裸露部位。并清洗施药器具。2、本品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节省用药量。4、低温贮存时,会有晶体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重新溶解,以保证药效。5、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易引起火灾,故贮存与使用应尽量用塑料容器。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9、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药液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如发生中毒,立即带标签送医院救治,阿托品和解磷定是有效解毒药,但应严格遵守医嘱使用。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放置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确保不倾倒,不泄露、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