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矿物油PD20110698
- 登记证号
- PD20110698
- 农药名称
- 阿维·矿物油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绿色农华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7
- 批准日期
- 24.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矿物油24.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6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用于害虫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在叶菜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7天。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通过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抑制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时穿好防护服、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3、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