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片WP20110164
- 登记证号
- WP20110164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片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片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毫克/片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陆丰市飞龙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2
- 批准日期
- 10毫克/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炔丙菊酯10毫克/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1、请于睡前半小时开始使用。 2、将一片电热蚊香片放进电加热器的金属加热板上。 3、接通电源,指示灯亮,表示开始工作。 4、用后请拔去加热器的电源插头。 5、每片可连续使用10小时,10小时后应予以更换。
本品采用炔丙菊酯为有效成分,可有效驱蚊,每片蚊香片药效长达10小时。
1、请放置于上风向位置使用。 2、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请勿触及电蚊香加热器及金属加热板。 3、置换蚊香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加热器冷却时进行。 4、勿在蚊香片上滴加任何液体。 5、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如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用后请洗手。 8、对鱼、家蚕有毒,禁止在鱼塘、蚕室及其附近使用。 9、请配套使用健字电蚊香加热器。 10、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接触蚊香片后请用肥皂水清洗。 2、如有误服或吸入不适请及时携带本品就医对症治疗,告知为拟除虫菊酯类药剂。 3、使用中如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同贮同运。 3、勿近火源,避免暴晒、雨淋。 4、长期不用时,应保持铝箔包装密封完整,置阴凉处保存。 5、贮运时请轻装轻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