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0695
- 登记证号
- PD20110695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农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2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瑞宝德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8-12毫升/亩 | 喷雾 |
应在小菜蛾低龄幼虫(3龄前)盛发期喷雾防治,喷雾要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施药后1小时内遇雨应补喷。
本品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这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可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具有较长残次期。试验表明本品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由于小菜蛾易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3、对鱼高毒,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对鸟类、蚕和蜜蜂高毒,在鸟类保护区、桑蚕地区和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施药后应彻底清洗裸露皮肤和衣物。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作为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到医院就诊。 2、如不慎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应贮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与食物、饲料、种子等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运输时要防止雨淋、日晒,注意安全。 4、本品易燃、贮存和运输时应注意防火。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