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7487
- 登记证号
- PD20097487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有效期至
- 2029-11-4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10-20克/亩(南方地区)30-40克/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1、本品防治水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 2、本品防治小麦蚜虫,采用喷雾法防治穗蚜及苗期蚜虫。 3、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靶标是害虫体神经系统突触后膜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正常的刺激传导,因而表现为麻痹致死,可防治水稻作物上的稻飞虱和小麦上的蚜虫。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产品在小麦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