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7512
- 登记证号
- PD20097512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3%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4
- 批准日期
- 9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9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乙草胺,稳定均相液体。为一种具有内吸性的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芽根停止生长,并在出土前被杀死或出土后枯死。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防护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2.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清洗液、废液倒入河塘等水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如遇泄漏,应防止流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用沙土吸收。6.万一着火,消防人员应穿戴好消防服,在安全距离外,于上风向灭火。
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者,应移至空气新鲜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