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灭威PD91109-10
- 登记证号
- PD91109-10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1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速灭威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叶蝉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防治水稻稻飞虱、稻叶蝉,在低龄若虫盛期施药,兑水60公斤/亩搅匀后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 3、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天数(安全间隔期)南方为14天,北方为25天。
速灭威属高效低毒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叶蝉。
1、红糯稻品种对本剂敏感,在分蘖末期使用要适当减少用量浓度。 2、对蜜蜂高毒,不宜在花期使用。 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4、严禁与碱性药物等物质混用。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7、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倒入水田、湖泊、河川。 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带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