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42315
- 登记证号
- PD20142315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乐斯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4
- 批准日期
- 450克/升
- 备注
- 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杨梅 | 白腐病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 香蕉(果实) | 冠腐病 | 900-1800倍液 | 浸果 |
| 香蕉(果实) | 炭疽病 | 900-1800倍液 | 浸果 |
1. 本品应于香蕉采摘后浸果使用。采由八成熟的香蕉,当天常温药液浸果1分钟,捞出晾干,放入内垫有薄膜的塑料框内密封包装,放置至室内阴凉通风处贮藏。浸果过程中,要不断搅拌药液,使药液均匀分布并与香蕉果实充分接触。每季最多使用1次。 2. 本品在杨梅白腐病发病前开始喷药,力求使杨梅果均匀挂满雾滴,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一种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引起作用。可用于 防治香蕉(果实)冠腐病、炭疽病、杨梅白腐病。
1) 使用本品后的香蕉应当贮存7天以后才能上市销售。 2) 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 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 及其废液污染水源地。严禁将浸果后的残余药液倒入江河、湖泊、水渠及 水产养殖区域。 4) 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6) 禁止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及时就医。 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误服:如不慎误服,立即携带产品标签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