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84104-12
- 登记证号
- PD84104-12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4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果树 | 多种害虫 | 500-8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玉米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蔗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蔬菜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在作物上使用量为200-250g/亩。
本产品为沙蚕毒系杀虫剂,具有内吸作用。对害虫有胃毒、触杀作用、并兼有一定的薰蒸作用。本品能防治水稻田二化螟、三化螟、稻苞虫、稻纵卷叶螟、稻蓟马、稻飞虱、稻叶蝉、负泥虫等,蔬菜的菜青虫、黄条跳甲、菜螟等,果树钻心虫、红蜘蛛、蚜虫等,甘蔗多种害虫。
1、产品在水稻、麦类、蔬菜、果树、玉米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甘蔗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数为3次。 2、本产品对蚕桑有毒害,在蚕桑区使用时要谨慎。 3、本产品对棉花容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对其也较为敏感,使用时应谨慎。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治疗: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暗处,不能与碱性物质、食品、种子饲料混运同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为中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