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110689
- 登记证号
- PD20110689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野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1
- 批准日期
- 8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80-1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20-14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大豆播后苗前土壤喷雾施药一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2、施药后如遇大雨或灌溉易产生药害。 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杂草前土壤封闭除草剂,杂草萌发前施药,药剂被被幼芽吸收到体内,干扰杂草核酸代谢及蛋白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导致杂草叶片卷曲萎缩,整株枯死。用于防除大豆田间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2、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3、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水稻对本品敏感。 4、未使用过本药剂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睛、穿戴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以防发生药害。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雨水多、排入不良的地块,田间积水易发生药害,应注意排入。
中毒者出现头昏、心悸、胸闷、疲乏、手足发麻等。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饮本剂时,应立即饮入大量清水或牛奶,并立即携此标称将病人送医院。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