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菊素WP20160045
- 登记证号
- WP20160045
- 农药名称
- 除虫菊素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热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云南南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0
- 批准日期
- 1.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菊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蝇、蜚蠊 | 3毫升/立方米 | 热雾机喷雾 |
| 室内 | 跳蚤 | 3毫升/立方米 | 热雾机喷雾 |
用前摇匀,按空间面积将药剂与稀释液脱臭煤油稀释后用热雾机进行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密闭4h以上打开门窗。对房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
本品系从天然除虫菊花中提取的除虫菊有效成分,对蚊、蝇、跳蚤、蜚蠊具有击倒触杀与驱避作用。可用于室内环境防治蚊、蝇、跳蚤、蜚蠊。
1、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对家蚕高毒,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塘中清洗施药器具。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防护眼罩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本品属易燃品,切勿近火喷射。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过敏者禁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禁使用本品。8.本品仅用于室内。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口、鼻周围皮肤接触可能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等症状。 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洗胃,不能催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