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84104-43
- 登记证号
- PD84104-43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5
- 批准日期
- 18%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1、在稻田使用防治螟虫在卵孵化盛期为防治最佳期,喷药时田间要有浅水层3-5厘米喷于稻株下部,防治稻蓟马和稻纵卷叶螟要喷叶面和叶顶部。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
本品是沙蚕毒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收传导作用,并兼具杀卵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水稻上多种虫害的防治。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在防治水稻螟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cm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3、如有结晶析出,用时请摇匀,应避免雨天施药,以免影响药效。 4、本品可通过皮肤渗入,使用本品进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使用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附皮肤或溅入眼睛,需用肥皂及水洗涤皮肤和用大量清水冲洗眼部;如误服,对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热源或火源。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