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10157
- 登记证号
- WP20110157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2%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0
- 批准日期
- 0.62%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0.6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1.逆时针旋开瓶盖,注意不要碰及芯棒的顶部。将液体瓶向上旋入加热器中。2.配合插座方向,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工作时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220V),红灯亮时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3.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保持液瓶竖直状态,无需旋下液瓶。4.当药液用完,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然后更换液瓶。5.为取得更佳使用效果,初次使用请提前1小时通电预热。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使用房间的大小:28立方米。6.配套使用电热蚊香液加热器以达到更佳驱蚊效果。勿侧放或倒放。
本品选用驱蚊配方四氟甲醚菊酯,达到有效驱蚊、保护家人的效果。每晚可使用8小时。本品有七种规格:8.7毫升/瓶,可使用15晚;11.5毫升/瓶,可使用20晚;14.5毫升/瓶,可使用30晚;21毫升/瓶,可使用40晚;29.4毫升/瓶,可使用56晚;34毫升/瓶,可使用68晚;43.5毫升/瓶,可使用90晚。
1.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接线板,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覆盖。使用中不应触及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注意通风。2.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3.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4.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配套电热蚊香液加热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
若不慎吞入,切勿催吐,立即就医,并出示本产品包装。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如不慎接触到眼睛,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刺激反应,立刻就医。
本品应避光保存,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置于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