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饵剂WP20090363
- 登记证号
- WP20090363
- 农药名称
- 杀虫饵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饵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美荷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批准日期
- 1.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1.0%
氯菊酯0.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蚂蚁 | / | 投放 |
| 卫生 | 蜚蠊 | / | 投放 |
将本品投放在蜚蠊(俗称蟑螂)、蚂蚁经常活动的地方,采取点多量少的方法,适合室内场所。
本品以蟑螂、蚂蚁喜食的食物为诱饵,对蟑螂、蚂蚁有引诱效果, 且使用方便。
1.对人、畜有毒,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手直接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本品仅用于室内。 2.对鱼等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3.投药时手勿直接接触,一旦不慎接触后,用肥皂水冲洗皮肤接触 部位。 4.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切勿向人体、食物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若发生中毒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手、眼及裸 露皮肤;若误服,不可用药物引吐,应饮用大量水催吐,并立即送医院进行对症治疗。
1、本品应置于阴凉、干燥处,用专门包装工具贮存及运输。 2、远离儿童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