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151
- 登记证号
- WP20110151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0
- 批准日期
- 0.4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22%
胺菊酯0.2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关闭门窗,竖直罐体,按下阀门,根据房间面积向空间直接适量喷射。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开启门窗,对房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驱杀室内蚊、蝇害虫。
1、过敏者禁用,用后洗手、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勿向人畜、食物、食具喷雾。 2、本品对鱼、蚕有高毒,蚕室、蚕房及附近禁止使用。 3、本品属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勿接近火源、热源,勿猛烈撞击。 4、勿曝晒,存放于小于50℃的阴凉干燥处。空罐严禁焚烧和再次充装。 5、勿倒置或近火喷雾,远离儿童,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接触。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1、药液粘上皮肤用肥皂水冲洗。药液粘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 2、无特殊解毒剂,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并对症治疗。
1、搬运产品时应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并不得倒置。运输应有易燃易爆标志。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种子、饲料、食品、粮食、饮料等共储共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