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97756
- 登记证号
- PD20097756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宜禾宜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毒土法 |
在移栽后5-7天,杂草出土前施药;将本品按亩药量,混成15-20千克的毒土均匀撒施在已保持水层3-5厘米的移栽田。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通过杂草的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蛋白质的合成,阻碍杂草幼芽和幼根的生长,导致杂草死亡。
1、每季最多使用一次。2、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北方保水5-7天,南方保水3-5天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3、在插秧田,秧苗素质不好,灌水过深时,不易使用。4、不宜在养鱼的稻田使用。5、喷雾器使用前后清洗干净,残液或清洗液不能污染水源。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2.若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从速就医;3.若溅到皮肤,要用肥皂水洗干净。4.经本剂污染的衣物,须洗涤后再空穿;5.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剂。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