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10679
- 登记证号
- PD2011067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7-120克 | 喷雾 |
1、本品宜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幼虫卵孵盛期至2龄幼虫盛发初期喷雾1次。 2、喷雾要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4、施药结束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入内。
1、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 2、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三种作用方式,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不能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蜂房,避免开花植物花期,使用时不能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 4、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5、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戴防护面具、戴防护手套、穿干净的防护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手和脸。 6、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标签,按产品说明操作或咨询当地植保技术部门。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马上离开现场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解毒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3、不慎吸入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1、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儿童和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