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10661
- 登记证号
- PD2011066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邦农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0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胺盐含量:74.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10-214克/亩 | 茎叶喷雾 |
本品于非耕地杂草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在杂草幼嫩期可适当降低使用量;天气干燥,草龄较大时请在推荐范围内增加用量。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
本药剂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活性。 2、喷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 3、喷药时应加防护罩,定向茎叶均匀喷雾。 4、施药时请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身体裸露部位。 5、剩余药剂和废旧容器请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6、施药后,喷雾器要彻底清洗干净,清洗喷雾器的废水不可污染水源。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发生药害。
若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若误服,应立即催吐,然后喝水或者牛奶,严重者请立即就医。
1、储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儿童及畜禽接触,并加锁。 2、不得与食物、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 3、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草甘膦胺盐含量: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