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硝酚钠PD20110650
- 登记证号
- PD20110650
- 农药名称
- 复硝酚钠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郑州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0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5-硝基邻甲氧基苯酚钠0.3%
对硝基苯酚钠0.9%
邻硝基苯酚钠0.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3000-4000倍液 | 茎叶喷雾 |
1.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药剂应随用随配。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上,以防产生意外药害。 2. 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3.在棉花苗期、蕾期、盛花期分别进行均匀茎叶喷雾处理。
复硝酚钠为单硝化愈创木酚钠盐植物生长调节剂。能迅速渗透到植物体内,以促进细胞的原生质流动,加快植物发根速度,对植物发根、生长、生殖及结果等发育阶段均有程度不同的促进作用。对于花粉管的伸长的促进,帮助受精结实的作用较为明显。本品对棉花的株高、枝条数和棉铃数有较好的调节作用,对品质无不良影响。
1、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安全间隔期7天。 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 3、制剂使用时浓度过高,将会对幼芽及生长有抑制作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送医诊治。皮肤:除去被溅及衣服并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被溅衣物须洗涤后才能使用。误服:催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1、应贮存在通风、防雨、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2、装卸、运输和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高温。3、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