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虱螨脲PD20242983
- 登记证号
- PD20242983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珠海市华夏生物制剂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12%
- 备注
- 质量浓度131克/升(虫螨腈104克/升,虱螨脲2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9.5%
虱螨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甜菜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对甘蓝叶片正反两面均匀喷雾,用水量40—45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虫螨腈和虱螨脲的复配制剂,可在植物体内传导,有胃毒和触杀、杀卵作用。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1.本品忌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避免与中等氧化剂接触或混合。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药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3.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误服:立即用清水漱口,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4.皮肤污染: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褶皱等处。5.眼睛污染:眼睛不慎受污染时,应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31克/升(虫螨腈104克/升,虱螨脲2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