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20110644
- 登记证号
- PD20110644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0
- 批准日期
- 7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应在卵孵化高峰期至1龄幼虫发生期均匀喷雾。 2.一天中防治适宜时间为上午露水未干和傍晚前后。大风天或降雨前,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24小时内不可进入。 4.本品安全间隔期:水稻45天,最多不宜超过2次。
本品为有机磷内吸杀虫剂,能被植物内吸输导,具有胃毒、触杀熏蒸和杀卵作用,主要抑制昆虫体内的胆碱酯酶,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效果。
1.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3.开启包装时注意避开大风以免粉末飞扬,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长衣长裤、手套、口罩等防护衣物,且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4.本品对鱼类低毒,防止污染水源;对蜜蜂高,对家蚕中等毒,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和蚕室附近使用。5.废弃物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不可他用。6.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有机磷的中毒症状,但病程持续时间较长,胆碱酯酶恢复较慢。用碱水或者清水彻底清除毒物。2.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立即催吐洗胃,请立即携带本包装袋并送患者就医。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解毒药物为阿托品或者解磷定,对症治疗,防治水肿。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远离火源、热源存放。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