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虱螨脲PD20242992
- 登记证号
- PD20242992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润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24%
- 备注
- 质量浓度298克/升(虫螨腈236克/升,虱螨脲6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9%
虱螨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甜菜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30—5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用水量,喷雾应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虫螨腈是新型杂环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虱螨脲属甲壳质合成抑制剂,有胃毒作用,能使幼虫脱皮受阻,并且停止取食致死。两种有效成分复配可有效发挥各自特点,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作用,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1.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2.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3.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4.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98克/升(虫螨腈236克/升,虱螨脲6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