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肼·氯虫苯PD20242998
- 登记证号
- PD20242998
- 农药名称
- 甲氧肼·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22%
- 备注
- 质量浓度229克/升(甲氧虫酰肼18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41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氧虫酰肼18%
氯虫苯甲酰胺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用水量40—5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是内吸性酰胺类新型杀虫剂和特异性苯酰肼类杀虫剂复配的制剂,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作用,对低龄幼虫持效期较长,能够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等鳞翅目害虫。
1.本品对眼睛轻度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恶心、呼吸急促、抽搐、昏迷等。严重时对肝、肾损伤。2.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佩戴隐形眼镜,冲洗1—2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数分钟。如症状持续,请就医。3.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4.皮肤沾附: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刻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被溅及衣物须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5.误食:请勿引吐。如误食请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229克/升(甲氧虫酰肼18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41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