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60755
- 登记证号
- PD20160755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金燕子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9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幼虫盛发期开始施药,施药1次,注意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喷药。 3、本品在水稻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甲氨基阿维菌素是从发酵产品阿维菌素B1a开始合成的超高效生物杀虫剂,害虫接触药液后大量氯离子进入害虫的神经细胞,使细胞功能丧失,扰乱神经传导,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在3-4天内达到最高致死率。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能渗入作物表皮组织。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效果。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影响。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做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阴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淋湿和受潮,避免包装物破损。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